国际贸易问题,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地点
FOB、CFR、CIF等是海运的术语,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的港口,而DAF是边境交货,即DAF只适用于出口国和进口国共同有陆地边境国家之间的交易,也就是说,DAF贸易术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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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FR、CIF等是海运的术语,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的港口,而DAF是边境交货,即DAF只适用于出口国和进口国共同有陆地边境国家之间的交易,也就是说,DAF贸易术语不适用于没有陆地边境的国家之间的交易——因为DAF的交货地点是出口国边境内的某个地点,或者是进口国边境内的某个地点。
国际法是何时诞生的?
国际法是1947年诞生的。联合国成立国际法委员会,旨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及编纂。委员会由大会所选出34名委员组成,任期五年,每年开会。总体而言,这些委员应代表世界各大法系,并应以个人资格担任专家。委员们从事与国家间关系规则有关的各种事务!
之前的所谓“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委员会是隶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国际法研究机构。《联合国宪章》第13条1款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根据这一规定,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第174(11)号决议,成立国际法委员会并通过其章程。1949年4月12日,国际法委员会举行了首届年会。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求解。谢谢大家了,帮帮忙。
1.如果是国际贸易的话,要看合同的双方同意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是不同的.
如果合同没有对争议使用法律作出规定,那就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地或者交易地的法律.
2.依照中国法律,如果只是报价没有合同的话是要约,接受方修改了要约内容而发要约方没有同意则不构成合同,所以没有合同也就不存在有效没有效的问题.
如果是国际贸易,有和案例1同样的问题,不同国家法律不同
3.一般情况是:可依据合同规定请求违约金
可请求在合同应履行时间市场 价 格 和最后出售价格的差价补偿
具体的每个国家规定不同
这3个案例都没有交代交易适用的法律,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如果都适用中国法律的话,案例1应该是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因为有重大误解
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公约是
在1883年之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双边国际条约的缔结来实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问世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相继缔结。在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世界各国主要靠这些多边国际条约来协调各国之间差距很大的知识产权制度,减少国际交往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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